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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5月15日 星期五

關於「得」申請多元資優方案

基本上,我會認為,彰化縣這一次國小的資優鑑定結果公告,並不適合出現「得申請多元資優方案」的名單。 因為這一次的鑑定簡章,內容上,從頭到尾都沒提到「多元資優方案」這件事,而唯一要公告的,就只有「綜合研判」結果。 目前法規規定通過資優鑑定的門檻為正兩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7。 而這一次的鑑定工具,由於沒有建置百分等級常模可資參照,所以只能選擇標準差,通過標準為:130。 也因此未達130的孩子,收到的鑑定結果通知是:「未」通過。 資優資源班跟多元資優方案是不一樣的安置方式,但不衝突,基本上都是為服務「資優生」而存在的。 只不過,這一回,縣府似乎在「多元資優方案」的標準上,給了非資優生但有達智力商數123的孩子一個空間, 「有機會」「參加」。 然後,要指陳的是,比較好的用語,應該是「得參加」多元資優方案。 因為,資優方案是否辦理,辦理什麼樣的內容,取決的是「學校」端是否規劃辦理,並不在於學生申請。 也就是學生是消極的留意是否有學校辦理「多元資優方案」活動,再就方案內容,去判斷是否具有報名參加資格,而報名參加。 另一個和「多元資優方案」類似而容易被混淆的是「資優方案」。 資優方案,類似「特教方案」,比較像是「學生申請」,學校提供的概念了。 然而,服務對象,僅限於「通過資優鑑定」的學生。 課程的內容規劃上,則較相似於「資優資源班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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